今后在我省,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或者家庭,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临时救助金。
7月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已正式下发实施,我省将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
遭遇急难可申请临时救助
此次出台的临时救助制度,将全面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救助的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还要于每季度末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临时救助结果。
最长可领6个月救助金
《意见》提出,救助的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和调整临时救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方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医疗救助上,对紧急救治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所发生的费用,医疗机构可按照《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对因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无家可归的困难群众,县级政府可视其住房困难延续时间,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适当的临时住所。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意见》提出,临时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本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福彩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城乡低保结转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的资金,其他资金。
《意见》要求,临时救助资金必须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人员经费等其他支出,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
据了解,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依托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和民政所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方便群众求助,切实解决遭遇突发性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