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超范围受理案件。
二、不进行有偿调解服务,坚持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
三、不举行无准备、无预案调解。
四、不徇私枉法,为纠纷当事人服务。
五、不拖延时限调解。
六、在纠纷调解过程中,不对当事人态度生硬、冷漠、蛮横、推诿。
七、不在调解过程中接受纠纷当事人或与调处纠纷有关的吃请及礼物。
八、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损害当事人名誉。
九、禁止与法律服务人员串通,以介绍案源谋取福利。
十、不敷衍塞责,在明知当事人所期待的目标不可达到的情况下不履行告知义务。
位庄乡政府